院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 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83号)要求,现就2019年“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培养范围
选拔培养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高精尖缺”人才,重点选拔培养我院重点学科、优势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1、申报人应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科学拼搏奉献精神;
2、申报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技术能力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具有相当的知名度;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技术能力在自治区处领先地位,具有一定影响力。
4、申报第一、二层次人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应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国际、国内发展方向,学术思维活跃,研究成果显著。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应有较大发明创造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学术造诣深厚,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取得显著社会效应。
5、已经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6、历年入选“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近年来没有取得新的成果,原则上不再次推荐。
三、选拔数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人社办发〔2019〕83号)文件要求,我院推荐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名,推荐第二层次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0名。
四、选拔程序
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附件1),并附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2份,评审结束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院属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于2019年6月19日前,将花名册和申报材料报院人事处,同时将花名册、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294512@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特日格勒
联系电话:0471-5294758
电子邮箱:61294512@qq.com
附件: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
人事处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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