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结合国家、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我院学科发展规划,经院学委会相关专家论证,现将内蒙古农牧业创新基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立项流程
1、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自拟项目名称。
2、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注重新品种(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标准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3、同一项目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的实施年限:3年。
5、申请者认真填写《内蒙古农牧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以所/中心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的支持方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盖章汇总后报送科研处。
6、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入库;对入库项目引入竞争机制进行会议评审或现场答辩,择优立项。
二、项目申请人要求
1、申请人同一年限申报1项,且申报项目和主持国家、自治区渠道等纵向、横向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参加的项目数不得超过3个)。在申请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及在上年度未按进度要求支出经费的科技人员,不予支持。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每年用于本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对年龄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科研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基金、国家或自治区科研计划项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可放宽职称要求。
3、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整合相关领域的不同学科的科技人员组建研究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研究团队骨干成员不得少于3人且为本院人员。
4、2020年立项且在2022年12月底结束的内蒙古农牧业创新基金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承担内蒙古农牧业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期结束,超6个月仍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本次不得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时间:2022年9月14日—10月10日。
2、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3、相关材料见附件
4、联系人:羿 静 0471-5294508
电子邮箱:yijing68@163.com
科研管理处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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