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2021年第1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已立项,请起草人做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在18个月内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逾期立项项目自动作废。
联 系 人:羿 静 0471-5294508
张立华 0471-3826320
附件:2021年第1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xls
科研管理处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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